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:朱惠娥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11月30日 ,采取威胁手段,数额巨大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商品声誉罪 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,数额巨大,
庭审中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并强行索要财物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
4月26日上午 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4月26日,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讹传讹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
